此次耐克损失的不仅仅是这135万元,更是关乎其品牌形象。事实上,这不是耐克首次被曝出此类问题。这已经是五年内,耐克第二次陷入“气垫门”事件。
针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耐克气垫鞋“缺少气垫”一事,耐克公司终于给出了最新的回应。
3月17日,耐克商业(NIKE)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关于消费者反馈的耐克Hyperdunk 2008 FTB(产品编号869611-001)鞋类产品气垫描述不正确的问题, 经耐克商业调查后发现,耐克确实错用了后脚掌内置ZOOM AIR 的宣传资料。并表示,因上述原因对产品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在退回货品的同时,得到一次性全额退款并获得4500元赔偿金。
按照此前官方声明销售了300双的数字,“1:3”的赔偿比例将为Nike带来近135万元的赔款。
二度陷入“气垫门”事件
早在2011年,就有消费者发现,在中国销售的“Hyperdunk 2011”篮球鞋,前脚掌就比美国同款缺少了气垫。当时,耐克给出的解释也是宣传失误,提供的解决方案同样是全额退款。但北京市工商局经调查后认为,耐克公司侵害了中国消费者权益,并对其开出了487万元的罚单。
此次遭到3·15晚会曝光后,耐克方面发出了多个版本声明,赔偿细节前后有所修改,但此前始终坚持称只是对产品的“错误描述”,并非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出三倍赔偿。
3月16日,耐克方面第三份声明称:“2016年4月,耐克在中国共售出300余双错误描述其含有气垫的Hyperdunk 2008 FTB鞋类产品。在发现问题后,我们立刻主动联络消费者提供退货退款以及其他解决方案,并对此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深表歉意。耐克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我们将全力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然而对于这样的回应,消费者似乎并不买账。“消费者希望耐克给出诚恳的态度,但并没有看到耐克太多的诚意。这也是此前这一事件引发持续关注并引起消费者不满的一个原因。”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庆对《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表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的律师邱宝昌也表示,“不是说发生以后,你改了就不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以我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报备了,就认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是对消费者维权的一种搪塞。”
《法制日报》同样撰文批评耐克,称需要“让财大气粗的商家承担店大欺客、无视消费者权利的代价。”
耐克在华“钱景”堪忧?
然而,耐克在中国的产品实际上并不如Mark Parker所谈及的那么优质。除了气垫鞋没有气垫以外,耐克的产品问题远不止于此。长期以来,耐克一直是各地质检机构黑榜的“常客”。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6年内,耐克产品被各地质检机构指出质量问题的次数便达到了4次。
另外,一二财季内,耐克在北美的营收分别下滑4%和微增3%,西欧市场营收则大幅下滑了19%和23%。显然,在全球销售业绩低迷的情况下,中国市场似乎成了耐克的“避风港”。
此次3·15事件,虽然消费者的态度还是分为两派。但不乏粉转路人的消费者,表示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了双重伤害。毕竟,在消费者希望耐克给出诚恳的态度时,耐克却只给了消费者一个“冷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