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内政部还要求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审查最低工资的调整,以确保符合2019年劳动法典第91条第3项的规定。
具体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者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与市场工资之间息息相关,根据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增长率、劳动力供求关系、就业和失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支付能力进行调整。
此前,2024年3月底,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制定了劳动合同职工最低工资法令草案。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按地区提出用人单位雇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议政府调整4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区:4,960,000越南盾/月(折合人民币约1434元/月);
第二区:4,410,000越南盾/月(折合人民币约1275元/月);
第三区:3,860,000越南盾/月(折合人民币约1116元/月);
第四区:3,450,000 越南盾/月(折合人民币约998元/月)。
与现行最低工资相比,上述最低工资从20万越南盾上涨至28万越南盾/月(相当于平均涨幅6%)。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幅度比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出了两个百分点左右,直至2024年底,符合改善职工生活的标准;预计到2025年也能满足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还建议4个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调整:
第一区:23,800越南盾/小时(折合人民币约6.8元/小时);
第二区:21,200越南盾/小时(折合人民币约6.1元/小时);
第三区:18,600越南盾/小时(折合人民币约5.3元/小时);
第四区:16,600 越南盾/小时(折合人民币约4.8元/小时)。
国家工资委员会100%的成员同意并建议政府调整上述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提高月最低工资和补充小时最低工资的调整将有助于完善越南的最低工资政策,增强与国际条约的兼容性,越南正在提议加入”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领导表示。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对就业、失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及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程度。对目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将进行调整,确保其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已支付等于或高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按照集体劳动协议、劳动合同、企业章程等各方的承诺和协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