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它衔接整合了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环境标准等管理制度,规范了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强化了信息公开,涵盖了排污企业全部环境信息。
去年,长春市环保局在全市逐步对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平板玻璃、制药、印染、化肥、制革、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的排污许可证,已核发49件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
长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排污许可证是一本契约文书,需要企业做出郑重承诺,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要求企业自行监测、自我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核心是做到自证守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