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自治区多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治区安排的2亿元资金,服务对象是织造、服装、针织、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地毯刺绣、毛纺织、麻纺织等可更多解决就业和助力脱贫攻坚的纺织服装中小微企业。
新疆南部的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是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办法规定,基金贷款实行“南疆优先”原则,每年对南疆四地州企业的贷款比例不低于贷款总额的60%。
同时,办法对相关银行实行动态管理。基金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达不到年度最低贷款要求的,自治区将采取降低合作银行基金规模或终止合作等措施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