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指南正式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6  来源:纺织经济信息网  浏览次数:379
10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解决方案两个方面共18个重点任务。

  以下为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规函〔2016〕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部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要求,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及相关专题规划,推进“6+1”专项行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谋求实现率先突破。严格控制小、散项目,避免“摆摊子、撒胡椒面”。

  (二)创新模式优化流程。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务公开、引入第三方、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行政干预和自由裁量权。

  (三)统筹协作加强监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明确各级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执行得力,达到预期效果。

  二、重点任务情况

  围绕《中国制造2025》年度任务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中心工作,主要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解决方案两个方面共18个重点任务。

  (一)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

  围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技术基础、标准制定和咨询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制造业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公共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技术架构构建和验证、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全领域生产管理和质量管控体系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解决方案

  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任务,按照实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重点支持关键电子信息产品支撑能力提升、改善重要短缺消费品供给能力、中药材保障能力提升、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推广以及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技术应用推广。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组织方式

  1.采用评审方式组织项目的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项目。

  2.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的重点任务,在本指南发布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本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项目符合要求且具有建设条件的实施单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

  3.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出具推荐意见;部属单位不需推荐,可直接申报或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金支持方式

  1.原则上仅支持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确需国家支持的领域。对于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研发类、试点示范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2.平台类重点任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其中公益性强、投资大、难度高的可提高到不超过总投资50%;应用推广类重点任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其中公益性强、投资大、难度高的可提高到不超过总投资30%。

  3.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320号)管理,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种源费(限中药材领域)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部属单位组织实施单位及时填报《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每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部属单位均为一个申报主体,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每个重点任务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的重点任务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二)请于11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3份,附电子版,详见附件2、3)统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