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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9  作者:泊头市博瑞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抗震支架 管廊支架

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  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给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发生时,可以达到减轻地震破坏,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

依据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了抗震支吊架的设计与使用。该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也意味着自此之后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要考虑抗震支吊架了。

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第1.0.4条(强条)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3.1.6条条文说明规定了需进行抗震设防的内容: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第3.1.8条规定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第4.1.2.1条规定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第4.1.2.3条规定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关键词: 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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