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盖璞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判处该公司罚款***66172.3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5035.98元,没收违法男士衬衫193件,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GAP第一次因同样的问题遭到行政处罚了。在今年1月,盖璞销售的一款女童女仔裙也被检测不合格,被处罚款7.86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28余万元。去年9月,销售的男士运动鞋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被处罚款21.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49元。
近几年GAP业绩持续低迷,不久前又传出“卖子”消息,在此背景下,更应努力自救,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切莫让快时尚留给消费者的印象只有“快”。